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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居住在金水路英协路交叉口东南角,卧室窗面对金水路。最近在金水路北侧。我家窗户对面。新建2杆高杆灯,每杆灯上安装有三个大功率非截光型高压钠灯,正对我家窗户,从我家窗户能看到非常刺眼的灯泡,致使我家每当灯亮时不得不拉上窗帘,以避免强光照射,经咨询市灯饰管理处,该灯是金水区多杆合一改造工程新建,目前尚未移交灯饰管理处。此灯的设计安装严重违反了住建部2016年发布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5.2.14.5条“居住区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和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应对灯具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此灯严重干扰了我家及我们三、四单元(一、二单元前面有盛润集团办公楼遮挡)住户的正常生活,请对灯具增加遮光措施。以减少对我们住户的干扰。谢谢!